今天蘇州浙能的工程師和大家說一說蘇州滅火器充裝的年限要求,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。
一、滅火器維修期限根據《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》(GA95-2007)“6 維修技術要求”“6.6 再充裝”。
報廢規定: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,達到如下年限的,必須報廢:
1、水基型滅火器——6 年;
2、干粉滅火器——10 年;
3、潔凈氣體滅火器——10 年;
4、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——12年;
二、《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》(GB 50444-2008)
“5.3送修”“5.3.2 滅火器的維修期限應符合表5.3.2的規定”
三、江蘇消防網之說明